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与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办公)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 时间:2024-03-31 浏览次数:0次
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等;负责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师资队伍建设、薪酬福利管理、社会保险服务、教职工档案管理服务、退休业务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审定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及人员岗位职责。
2.负责全校人事、劳动工资的计划、统计、报表和人事、劳资方面的信访工作。
3.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工人(以下简称为分管教职工)的管理,办理分管教职工的聘用、调配、解聘、离退休、退职、辞职、借调、停薪留职、自动离职、除名、日常请(销)假等的审查报批手续及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分管教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教龄、护龄、学历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分管教职工的进修、培训工作。
6.负责分管教职工的考核、鉴定、政审、奖惩和出国考察、进修、探亲、定居的审理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
7.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8.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干部的评审推荐、职务聘任和工人技术评聘推荐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省管专家、突出贡献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11.拟订教职工亡故丧葬、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分管教职工亡故的善后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作证管理工作。
13.负责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14.完成学校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