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5-07-18 浏览次数:0次
全体教职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6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本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5、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6、报名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7日。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至8月5日17时30分。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17时30分。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
更多详情请查阅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