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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关于组织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5-06-30     浏览次数:0

全体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报名人员范围的规定为:“在全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人事、党办、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干部(专职保卫干部中,负责治安防范的人员;专职信访干部中,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员;专职计划生育工作干部中,面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武装干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中,做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的以下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办公室、人事处、党群处、德育中心、保卫处、校团委、计生部门。

二、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于7月2日上午11:30前将报名表报人事处321室。

2.7月6日――7月11日,制作准考证。考生登陆邮箱zgs7045@163.com(密码:zgs123),按提示填写准考证并贴好照片,于7月12日上午前将制作好的准考证报人事处321室,由人事处统一到省直工委加盖公章。

3.考试时间为7月18日(周六)上午9:30――11:30。

4.联系电话:85251697,13903111736。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

从2015年开始,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四、复习范围

2015年政工业务考试复习资料请在长城网―时代楷模网―政工职评工作下载,不再统一下发。

五、相关要求

1、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管理岗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范围”并准确填写《2015年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业务考试报名表》,务必按条件、标准申报。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对在上述岗位上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原则上不能申报评审政工职务,如个人申请,待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可参加政工职务评审。

2、本次考试是中级及以上政工职务考试,请申报人员根据本人申报等级正确填写报名表中“申报专业职务”一项。

 

附件1:2015年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业务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1:2015年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业务考试(准考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