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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整落实告知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5-08-03     浏览次数:0

全体教职工:

2015年7月2号下午在教育厅15楼会议室参加了全省教育系统工资调整会,会上传达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9号文件。会议精神主要有五点:

一、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减少绩效工资额度。

二、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三、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7月2日退休的人员,退休前按在职对待,退休后按新的离退休费标准执行。

四、在职人员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预留12%。

五、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起。

六、工资调整详情,开学后我处以适当方式讲解或接受咨询。

根据上级政策,我校已完成本次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本次调资的补发工资即将发放到位。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