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校属机构设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党群处 时间:2013-12-24 浏览次数:0次
根据《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冀城建学校 人事【2013】112号精神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校属机构设置公布如下:
一、机关部门,设:
办公室、党群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设备物资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与学生处合署办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
二、群众组织,设:
工会(日常办公在党群处)、团委(与学生处合署办公)
三、直属教学单位,设:
基础部、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装饰规划系、城建系
四、教学辅助、保障机构,设:
现代教育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督导室(由校长分管)、生活管理中心
五、原“教育改革研究室”并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