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主要楼宇、道路、广场初步命名方案 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河北城乡建设学校 时间:2020-04-24 浏览次数:0次
关于学校主要楼宇、道路、广场初步命名方案
征求意见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全校师生、全体校友: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培育“和卓文化”精神,积聚全校师生的智慧提升校园文化品味,学校决定对校园主要楼宇、道路、广场命名。经多方酝酿、集思广益,命名方案初步形成(见附件)。现在全校师生中开展针对校内主要楼宇和道路初步命名方案征求意见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命名原则
1.楼宇主体建筑和道路名称应融合并体现学校办学历史、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等内涵。
2.命名应结合校园规划布局、建筑特色和使用功能,体现系统性和整体性。
3.突出学校“和卓文化”精神,着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充分体现时代性、专业性、区域性、文化性特征。
4.名称优美平实,有寓意,文辞简练,无谐音歧义。
5.名称得到校内外普遍认同经学校研究审定后正式命名。
二、命名对象
结合学校实际,本次纳入命名的主要对象为校内现有的主要建筑、广场和主要道路。包括:
1.主要建筑:行政楼(1号楼)、综合楼、教学楼(3号楼到5号楼)、外联楼(2号楼)、理实楼(6号楼)、赛训楼(7号楼)、学生公寓(1、2、3、4)、多功能馆、报告厅。
2.主要道路
(1)学校南北主甬路。
(2)学校西门至南北主甬路道路。
(3)学生公寓至7号实训楼南侧道路。
3、学校行政楼前广场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初步命名方案发布。发布方式:学校官网、官微、OA办公系统。
第二阶段:面向全校师生、全体校友征求意见。
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5月8日,全校师生以“名称规范、内容完整、元素齐备、寓意格调高雅”为原则,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阶段:意见归纳整理。
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0日党群处汇总整理收到的意见报校领导。
第四阶段:审定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5月16日,组织专家对修改意见进行审定,确定使用名称后报学校审定。经学校审定,每栋建筑和每条道路、广场确定一个名称,进行公示。
第五阶段:宣传推广。2020年6月1日发布学校最终审定命名方案进行推广,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使用。
四、活动要求
1.修改意见符合命名原则,对提出命名修改的建筑和道路名称提供不少于50字的文字说明或意义诠释。
2.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师生及校友参与,鼓励以部门或团队形式参与。
3.命名修改意见征集截止2020年5月8日。
4.命名修改意见请发至邮箱16351244@qq.com。
邮件统一名称为“河北建校楼宇和道路命名修改意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5.联系人:李锦毅、薛凯恒 ,电话:85251708。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