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城乡建设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的暂行规定》(冀城建学校人事【2013】110号文)个别条款的修订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4-12-24 浏览次数:0次
关于《河北城乡建设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的暂行规定》(冀城建学校人事【2013】110号文)实行即将一年,其中涉及请假期间待遇计发标准(年终一次扣发)。根据文件内容规定,同时结合本年度教职工的实际请假情况,2014年12月3日经校办公会研究通过,对规定中以下条款作进一步的修订。
一、第二条请假规定中的第(一)事假中的――6、事假期间待遇计发标准(年终一次扣发)修订如下:
6、事假期间待遇计发标准
(1)全年连续事假天数D≤10天且累计事假天数D≤20天,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照发。
(2)全年连续事假天数在10天< D ≤30天且累计事假在20天 < D ≤30天,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扣除超过天数的绩效工资。超过的天数计算是连续事假以10天为扣除天数基数,累计事假以20天为扣除天数基数。请假期间每天的绩效工资计算是以请假当月的绩效工资总和除以30天为计算依据。
(3)不论连续事假还是累计事假天数在D>30天,只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不发绩效工资。
(4)通讯费:事假一个月内累计7天,扣发三分之一;累计15天,扣发一半;累计21天,当月全部扣发。
二、第二条请假规定中的第(二)病假中的――5、病假期间待遇计发标准(年终一次扣发)修订如下:
5、病假期间待遇计发标准
(1)全年连续病假天数D≤20天且累计病假天数D≤30天,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照发。
(2)全年连续病假天数在20天 < D ≤60天且累计病假在30天< D ≤60天范围内,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扣除超过天数的绩效工资。超过天数的计算方法是连续病假以20天为扣除天数基数,累计病假以30天为扣除天数基数。请假期间每天的绩效工资计算是以请假当月的绩效工资总和除以30天为计算依据。
(3)不论连续病假还是累计病假天数在D>60天,只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不发绩效工资。
(4)通讯费:病假一个月内累计7天,扣发三分之一;累计15天,扣发一半;累计21天,当月全部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