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扶贫日”爱心扶贫捐款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党群处 时间:2014-11-21 浏览次数:0次
各党支部:
接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通知,根据省直工委、省扶贫办《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2014年“扶贫日”爱心扶贫捐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安排部署,省直工委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扶贫日”爱心扶贫捐款活动,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要求直属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做好捐款工作。
按照校党委的指示,并结合活动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爱心扶贫捐款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款活动原则
爱心扶贫捐款活动坚持自觉自愿原则,以现金捐款形式开展。
二、捐款活动范围
全体党员为主体,职工群众可自愿参加。
三、捐款用途
本次捐赠善款,原则上用于河北省教育厅定点帮扶的贫困村,支持贫困村兴建公益项目。
四、捐款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责任感,带头弘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为贫困地区群众奉献爱心。
2、积极发动,踊跃捐赠。请各党支部务于11月25日(下周二)前,将捐款和捐款人员名单集中交党群处(228房间)。
联系人:齐岷,电话:8525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