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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党群处     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0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师生不受侵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要严格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增强安全意识的教育,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等。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知情人在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

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不准瞒报、谎报、漏报。

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

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安保人员值日值宿、寒暑假护校制度;加强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学生管理、教学管理、防火防灾、食堂管理、保卫值班、物品财产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于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人人都要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都应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类消防设施的良好。

定期检查、维护各类消防设施,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广大师生要人人爱护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

3、安全通道标志明显,交通畅通。

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食堂等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4、建筑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范。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品及高危实验用品的保管、使用和销毁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易燃、易爆品及高危实验用品要做到专门存放,由两人负责保管,同时加锁开、关,在库房和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重要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图书馆、物理化学实验室、微机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7、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和维护。

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水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动力站和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动力站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按要求定时检查、检测,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食堂用火、用电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卫生、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学校保卫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进行骚扰以及遇到其它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经常提醒学生,注意交通、防盗抢等各项安全。

5、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要以班为单位,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严格遵守集会、做操的纪律,做到秩序井然。

2、学校上下课、集会、做操等活动中,上下楼及进出场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每个楼层及场地出入口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军训活动,要提前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有关疾病,不适合参加军训的学生,应对其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发生。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集会、会操、军训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师生校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师生校外及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组织师生进行的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考察、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活动方案须报经学校领导审批。

3、校外大型活动要有具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