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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加班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党群处     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0

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管理,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原则  

1、 加班应以学校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工作以及专项工作而需在周日、法定假日、寒暑假及晚间加班工作。  

2、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加班完成任务的,方可安排教职工加班。  

3、 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4、 各部门确需加班的要实现周密安排,做出计划,提出申请,按加班审批手续办理。  

5、 加班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免漏报。加班如出现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班具体规定  

1、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工作以及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即周日、法定假日、寒暑假)工作的,并履行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所谓指令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工作以及专项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 因学校急需处理突发性事件而必须加班的。  

② 因学校教学设施、公共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而加班的(正常上班时间出现的不得拖延到周日、节假日处理。  

③ 因学校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如:教学大赛、集中的招生工作、基建工程、设备安装、核发工资、预算决算、劳资、必需在假期进行的档案整理、及时迎检等。  

④ 其它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  

2、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① 享受学校职务津贴的人员(包括班主任)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范围内的常规工作(学校安排的突击任务除外),不计加班。  

② 因效率低下、消极怠工、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不计加班。  

③ 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以及正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  

④ 教师按规定完成已纳入课时计算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环节的工作,如备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不另计加班。  

⑤ 实行轮班制的人员、休息日轮班、不另计加班。  

⑥ 教职工在工作日晚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自行参加培训学习,不计加班。  

⑦ 由学校派出的按教职工进修、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⑧ 行政、后勤岗位人员节假日安排了值班任务的,在此期间处理必须的其它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⑨ 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⑩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3、加班时间计算 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加班起计时间与折算:   

①加班自2小时开始起计,加班2~4小时,计加班半天。  

②加班自2小时开始起计,加班5~8小时,计加班1天。  

4、加班补助制度 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紧张的经费实际状况,暂定标准为50元/天(半天为25元)。人事处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 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5、加班审批程序 为确保教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实行报告审批制度程序如下:  

① 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本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项目、加班事由、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加班时间和人数。 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② 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本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③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6、加班费核发程序 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已审批的《加班申请表》汇总报人事处,人事处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造“加班费发放表”,由分管校长,校长审签后交财务部门发放。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① 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② 部门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③ 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河北城乡建设学校教职工加班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