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党群处 时间:2015-11-25 浏览次数:0次
各党支部: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准则》和《条例》条规知识,把党的纪律刻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增强遵守党规和维护党纪的自觉性,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准则》和《条例》知识考试。校党委研究决定,认真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做好我校知识考试组织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党支部接到考卷以后,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和形式(集体学习答题或自主学习答题)组织考试,考试为开卷考试,答卷一律为A4纸,写清题号和答案,不用抄写原题,答题纸样式附后,职务要写清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
2、11月26日(星期四)11:00前将答卷收齐交到党群处刘姗姗(电话:85251708),党群处组织评卷,评卷完成后,11月27日要将考试情况总结报告和答卷送交教育厅机关党委核查和存档。
3、要求各支部参加考试的党员达到100%;要求参试人员要做到亲自答题、认真书写、独立完成测试。凡由他人代答或复印的答卷视为无效。
4、对考试不及格者和特殊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要进行补考,最终要求各支部党员参试率要达到100% ,合格率达到100% 。对此次测试,党群处对各党支部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求其重考。
5、不明事项,随时问询党群处柳书峰、齐岷、刘姗姗,电话:85251708、8525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