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党群处     时间:2014-12-04     浏览次数: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现就宪法学习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养和增强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

二、开展宪法日活动

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要在宪法日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广大教工群众要自觉积极参与,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带头。每年的宪法日开展一个或多个主题教育,根据教育部的部署,2014年教育系统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三、自觉积极开展宪法学习活动

学校利用宣传栏、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做好宪法宣传。

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工群众要利用看电视、读报纸、阅读相关学习资料、读物等自觉积极学习宪法,要读宪法、学宪法、懂宪法、守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可以开展座谈、写作心得体会,谈感想、谈体会,交流学习心得,注重学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