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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建设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学生处     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出入校门制度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离校必须由家长履行正常手续后接出。

2、走读生早晨到校时间为7:00-8:00,迟到学生须在门卫室登记并向门卫说明,门卫对各班迟到学生情况予以统计公布并反馈到学生处。

3、对违反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的学生,保卫处、班主任应根据学校、班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二、本校教工进出校门制度

所有教工采集电子信息图像,保卫处备案,作为教工出入校门凭证。

三、外来人员(含学生家长)出入大门制度

1、外来人员进校前先出示证件,如实填写《校外人员出入校门登记表》。

2、门卫或来访者应事先联系被访对象,确认被访对象在校后方可进入。

3、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与门卫沟通、登记,经有关老师同意后方能入校。〈/P>

4、外来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学校,经领导批准入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记录车辆牌照、车型和出入校时间。

5、服从门卫、保卫人员的指挥。

四、学校临时务工人员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出入证件出入。

五、对门卫的要求

1、门卫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

2、门卫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门卫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并保证师生安全。

4、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5、门卫必须防止学校财产流出学校,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出售,须凭负责处室签发的清单和保卫处签发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6、外单位物品入校,严格验看,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7、所有运送货物车辆无特殊情况从西门出入。

8、其他规定

(1)门卫要保持校门前环境卫生,保管好门前的安全警示标志。

(2)门卫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

(3)遇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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