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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党群处     时间:2014-04-12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监控,经校领导批准,决定自2014年4月14日至6月20日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和登记工作。

一、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一是彻底摸清学校固定资产家底,掌握其使用状况,特别是通过加强资产处置,为学校仪器设备的更换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学校的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好资产的长期管理工作。

二、清查办法 此次清查工作采取各部门自查和学校核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1、部门自查 各部门以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账目为基础,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逐项核对,具体办法为:

(1)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帐物相符。有帐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去向,转借到其他部门使用的,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或补办手续;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有物无帐的资产,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查状态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报废等内容,对报废资产进行登记,注明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地点 由于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账目上的资产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部门必须要负责将本部门账目上的资产查明去向,并办理交接手续。

2、学校汇总 学校将上报的数据汇总后,根据自查情况逐部门进行资产核实,对部门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整确认。

3、学校资产核查和总结 对已核对无误的固定资产,统一贴固定资产标签;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核销。

三、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处219室。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组长:贺海宏

副组长:胡增周

资产清查办公室主任:薄兆阳

资产清查办公室副主任:李锦毅、柳书峰、陈志会、苏壮松、靳艳雄、李四平

资产清查办公室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

四、时间安排

1、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前,在此日期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均纳入清查范围。

2、部门自查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至5月10日。

3、学校汇总及核查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至6月1日。

4、资产清查总结和申请报废、处置资产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6月20日。

五、要求

1、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任务;

2、 各部门选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资产管理员,长期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报到设备物资处;

3、各部门要把本部门管理的教学仪器、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4、资产清查登记表和资产报废登记表5月10日之前报送,要求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在校园网下载,纸质文档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楼219室,联系电话:85251621,电子文档发送地址:284011233@qq.com

5、资产清查登记表和资产报废登记表上报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字。
 

附件:固定资产填报说明.xls

附件: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xls

附件:河北城乡建设学校资产报废申请表(内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