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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网站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党群处     时间:2013-10-17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速推进学校网站建设”动员会精神,实现“办社会看得见的教育”的目标,使学校网站能够及时、准确、全面传播上级和学校的各类信息,展示我校风采,展现我校各项工作的最新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为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和对外宣传服务。

2、坚持为学校教学、管理及改革创新服务。

3、坚持围绕“我有、我想、他想、他还想”的工作思路开展网站建设。

4、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必须准确、统一,与学校要求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5、各部门提供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必须流畅、清晰,不得仅提供素材。 

二、 上网资料的采集、审核及上传

上网资料的采集由学校各部门完成,必要时,党群处协助;审核由党群处完成;上传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

1、各部门设固定人员作为通讯员负责本部门上网资料的采集、编辑工作,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批后,将纸质交党群处存档,电子版上传党群处邮箱,并通知党群处负责信息采集的人员。

2、党群处采用两级审核,由党群处负责信息采集的人员对收到的信息在文法、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回复相应通讯员,符合要求的上传党群处长;不符合要求的,向相应通讯员提出修改建议党群处长对收到的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相应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上传现代教育中心主任和网管员,并通知对方及时接受。

3、党群处在上传上网资料后,及时监督资料上网情况,及时与现代教育中心沟通,并将情况通知材料提供部门。

4、完成上述程序,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时,由党群处协调处理,以保障材料上网时效性。

5、每年度学校将对各处、系、部、中心提供信息推进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评比。

 

附: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网站发布信息申请单